城步一消防服务机构违反消防规定被立案
2022-12-20 13:33: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徐鲜 | 点击量:1806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鲜)11月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南同常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深塘社区宿舍散户,法定代表人:刘铁明)与城步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拟立案查处。

11月3日,大队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同常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的陈某、刘某进行了询问,提取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于7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同时,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向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告知。在该单位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11月20日前改正完毕。

11月14日,城步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出处罚决定,下发了城(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湖南同常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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